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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RIPS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
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李顺德副主任 世界贸易组织(WTO)的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》(Agreement on Trade-Related Aspects
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)(简称TRIPS),可以说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、保护水平高、保护力度大、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。 一、TRIPS的主要特点 (1)内容涉及面广,几乎涉及到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; (2)保护水平高,在多方面超过了现有的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; (3)将关贸总协定(GATT)和世界贸易组织(WTO)中关于有形商品贸易的原则和规定延伸到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; (4)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; (5)强化了协议的执行措施和争端解决机制,把履行协议保护产权与贸易制裁紧密结合在一起; 二、TRIPS的主要内容 1、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: (1)国民待遇原则 (2)保护公共秩序、社会公德、公众健康原则 (3)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 (4)权利的地域性独立原则 (5)专利、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 (6)版权自动保护原则
以上是TRIPS重申的一些基本原则。 2、新提出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: (1)最惠国待遇原则(Most Favoured Nation Treatment) (2)透明度原则 (3)争端解决原则 (4)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 (5)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 3、确立了TRIPS与其他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基本关系 TRIPS把已有的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分为3类: (1)基本完全肯定、要求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并执行的国际公约 (2)基本完全肯定、要求全体成员按对等原则执行的国际公约 (3)不要求全体成员遵守并执行的国际公约 4、规定了成员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最低要求 5、规定和强化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6、有条件的将不同类型的成员加以区别对待 三、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TRIPS存在的主要差距 TRIPS如同其他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一样,其实体内容可以分为3类:一是基本原则,这是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;二是最低要求,这是全体成员必须达到的;三是一般要求,这是可以根据各成员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。 这里所讲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TRIPS存在的差距,是针对TRIPS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而言的。 从总体来讲,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: 1、对部分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终局决定,缺乏必要的司法审查和监督,这个主要体现在商标法和专利法中; 2、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,特别是对假冒和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,对受害人的救济措施还不完善; 3、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限制过多、过宽,不合理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中; 4、在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水平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,主要是还没有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; 5、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的、完善的限制措施。 需要说明的是,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仅是与TRIPS存在差距,与其他一些有关的国际公约也存在着差距,尤其是近几年来新出台的几个国际公约差距更大,这是我们在修改现有法律时应该加以全面考虑的。
2001-11-20 13:49:1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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