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,形成全社会注重科技创新的氛围,奖励在大连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和农民,现将开展大连市工人、农民技术创新奖推荐工作。参照《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科技进步奖的评选原则和方式,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条件和要求
(一)候选人应是工人、农民身份;
(二)已形成专利技术或在科技创新、成果转化和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,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;
(三)在从事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或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,经过实践检验,取得重要突破,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;
(四)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,保障工程或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;
(五)候选人应单独完成项目,或是项目的第一完成人。
二、推荐方式
推荐可由单位推荐也可由专家推荐。
(一)单位推荐:
1、各区市县政府,大连开发区、大连保税区、大连高新园区、长兴岛临港工业区、花园口经济区管委会;
2、市政府有关部门。
(二)专家推荐
专家推荐需要3位具有同一学科、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推荐。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一项,同时应按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(附件3),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。在评审过程中,所推荐项目存在争议的,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。
3、以下项目不可进行推荐:
(1)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、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;
(2)涉及国防安全的项目。
三、推荐办法及时间
采取书面推荐形式。书面推荐书6份,原件1份、复印件5份。电子文档1份。
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大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。
联系人:王琪
电 话:83686971
大连市科学技术局
2010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