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》的通知


大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
大科政发[2003]71号

各县(市)区科技局、市直有关委办局、有关企事业单位、科研机构、专利代理机构,各有关单位:
  为了切实提高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,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层次与水平,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,根据2002年国务院转发《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若干规定》、科技部《加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思路和安排》及《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》等文件精神,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《大连市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馈。

附件: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

大连市科学技术局
二○○三年六月十日

主题词: 科技 计划 知识产权 管理规定 通知
大连市科技局办公室 2003年7月21日印发
(共印100份)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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